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和领导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部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教学点成立工作组,负责本教学点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 波、陈学章
成员:张 惇、吴 芳、干 弘
二、工作对象
拟于2024年秋季毕业的我校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含拟于2024年秋季申请学位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教学点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熟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于2023年12月18日前出台本教学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方案。
(二)选配指导教师
教学点应按照《管理办法》关于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选配指导教师。并于2024年1月8日前在平台对原有指导教师库的数据进行更新完善。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三)论文过程管理
教学点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论文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和评定相关要求,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论文工作相关要求、标准、流程详见附件,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8日前完成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
2、2月26日前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应确保论文符合撰写各项要求,其中论文重复率要求需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自行检测完成。
3、3月1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工作。
4、4月10日前各教学点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期间:3月15日-30日完成论文平台上传工作,学校对上传的论文进行查重率复核(免费),两次复核未达到查重率要求的,本次将不能申报毕业或学位。各教学点优秀等级论文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
(四)档案管理
教学点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学生论文档案和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备存工作,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档案相关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
导师库填报流程、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含示例)、论文提交流程、论文成绩评分标准、教学点论文审核及成绩评分流程、论文工作相关材料样表等相关附件在工作群自行下载。
四、平台登录方式
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点应按《管理办法》要求和通知时间完成论文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与指导,督促指导教师严格把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学生及指导教师须严谨、诚信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保证质量。各教学点指导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严格按学位论文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同时在学习平台填报完整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数据。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