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有效期止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点击:10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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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湖师发〔2019〕76号)等文件,湖北师范大学接受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有效期为5年,即: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5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自2020年5月1日前注册确认的学生视为本次申请有效期止。请学习中心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生可在通知下发30日内向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学校统一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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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