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研究生证书申办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相关学员:
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研究生证书办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证书申办范围及要求
(一)学位证书办理
1.办理对象:2026年上半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等学力研究生。
2.学位论文上传要求:预授位学员须同时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学信网)”和“良师平台”上传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中英文摘要(TXT格式)及相关必填信息,提交后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审核。
(二)结业证书办理
1.办理对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2025级同等学力学员,以及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结业条件但未完成申报的往届学员。
2.申报流程:学员本人登录良师平台提交结业申请,由所属学习中心对学员个人信息、线下课程完成材料等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统一提交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复核。
二、信息核对及费用缴纳
(一)证书信息核对。各学习中心须组织相关学员对证书所载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统一提交至证书印制环节。
(二)费用缴纳。各学习中心在缴纳相关费用前,须提前与招生办熊老师确认缴费账户信息及应缴金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三、照片提交、证书发放及档案办理要求
(一)学位证书照片提交。学位证书所用照片以同等学力管理平台系统审核通过版本为准,照片规格为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带背胶,每位学员需提交2张)。各学习中心提交照片时,须按学位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排列照片,并标注清楚学员信息;邮寄照片的外包装须清晰标注学习中心全称及本次提交照片对应学员总人数。
(二)证书发放安排。为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要求各学习中心安排专人到校领取证书。确因不可逆因素无法到校领取的,须由学习中心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证书寄送委托函》(见附件),提交至培养办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安排邮政快递寄送。
(三)档案办理要求。学员须在良师平台提交个人档案电子版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归档。档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学习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员按要求完成各项申办流程,确保办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请各学习中心严格遵照学院规定的证书办理时间节点和材料清单,提前筹划、细化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审核与复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及时报送:各学习中心应按学院公布时限内完成报送。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的,须附情况说明。遇有特殊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沟通协调,避免工作延误或搁置。
联系电话:招生办 0714-6572198
培养办 0714-6570756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证书寄送委托函
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